在沃尔玛超市购买干海参,发现宣传用语中存在暗示有治疗作用的用语,消费者将沃尔玛告上法庭。
家住西城区的刘女士,2009年2月23日到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简称沃尔玛宣武门分店),看到柜台前售货员手持宣传单介绍说干海参有抗疲劳、调解血压等十大功效,就花了1。032万元购买了4盒。
刘女士诉称,法律规定食品未经审批不得宣传功效,沃尔玛为达到促销目的夸大产品功效,行为存在主观故意、属于欺诈行为。她要求退货并退还货款1。032万元,赔偿1。032万元。
诉讼中,沃尔玛方面提出有合法的进货来源。由于刘女士在本起诉讼中的委托代理人是知名打假人杨连弟,沃尔玛方面对刘女士的身份提出了质疑,认为她并非“消费者”,而是以所谓“打假”为职业,不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审理此案。
从2009年开始,此案一审二审均驳回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刘女士又提出再审,并提交当时宣武工商分局的行政处罚书。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工商的处罚决定中载明的“其宣传用语含有宣传产品的治疗作用和暗示产品的某些成分含有治疗作用”,证实沃尔玛宣武门分店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因此判处撤销了之前的判决,支持了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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